1、無菌醫療器械生產中應當采用使污染降至zui低限的生產技術,以保證醫療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2、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內及需要在萬級下的局部百級潔凈區內進行后續加工(如灌裝封)的無菌醫療器械或單包裝由廠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組裝,初包裝及其封口等生產區域應不低于10000級潔凈度級別。
3、植入到人體組織,與血液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間接搪入的無功橋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組裝,初包裝及其封口等生產區域應不低于100000級潔凈度級別。
4、與人體操作面和粘膜接觸的無菌醫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的(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組裝,初包裝及其封口均應在不低于300000級潔凈室內進行。
5、與無菌醫療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觸,不清洗即使用的初包裝材料,其生產環境潔凈度級別的設置宜新作與產品生產環境的潔凈度級別相同的原則,使初包裝材料的質量滿足所包裝無菌醫療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裝材料不與無菌醫療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觸,應在不低于300000潔凈室內生產。
6、對于有要求或采用無菌操作技術加工的無菌醫療器械(包括醫用材料),應在10000級下的局部100級潔凈室內進行生產。
7、潔凈工作服清洗,干燥和穿潔凈工作服室,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洗與消毒的區域的空氣潔凈度級別可低于生產區一個級別,無菌工作服的整理,來菌后的貯存應要10000級潔凈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