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9-2003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4.8.6條規定:熱水采暖系統的各并聯環路之間的計算壓力損失相對差額不應大于15%;6.4.9條規定:空氣調節水系統布置和選擇管徑時,應減少并聯環路之間的壓力損失的相對差額,當超過15%時,應配置調節裝置。
為什么是15%呢?《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4.8.6條的條文說明中,延續了“基于保證采暖系統的運行效果,參照國內外資料規定”的說法。而對空調水系統為何也采用15%?6.4.9條的條文說明并沒有正面應對。
這個15%的規定是相當嚴格的。并聯環路計算壓力損失相對差額不大于15%,zui大只會引起的流量偏差8%左右,引起平均水溫和散熱量偏差2%左右,即使是對水溫降影響比較敏感的單管系統下游,引起平均水溫和散熱量偏差也只有5%左右。
調試過程中發現,即使并聯環路之間計算壓力損失相對差額達到20%,zui大只會引起的流量偏差11%左右,引起平均水溫和散熱量偏差3%左右,單管系統下游引起平均水溫和散熱量偏差7%左右,也不至于出現嚴重的冷熱不均。
因此,調試只要求例如流量偏差不大于10%左右或即使再稍大些,也可認為“流量大體夠”,就應該不出現嚴重的冷熱不均。而達到這個標準,通過下述途徑和步驟的正常設計,是應該能夠做到的。
如何判斷“流量大體夠”?
例如可以采用:
(1)熱量表或流量計
(2) 壓力表, 測量供回水壓差
(3) 溫度計,測量供回水溫度
(4) 用手感比較回水溫度
(5) 循環水泵進出口的壓差
(6)循環水泵電機的電流和電壓
(7)使計算壓力損失相對差額不大于15%的基本途徑和步驟無非是:
A 合理劃分和均勻布置環路:所有并聯的循環系統,則應以均衡和水力平衡為布置的基本原則。例如:環路不宜過長、較大負荷不宜布置在環路末端。
B 按照增大末端設備、減小公共段阻力比例的原則,合理選擇確定各段的管徑和比摩阻。
C 在計算的基礎上,根據水力平衡要求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裝置。
(8)總壓力損失和比摩阻取值及其分配
比較合理的方法應該是:
① 根據GB 50189-2005《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對集中熱水采暖系統熱水循環水泵的耗電輸熱比(EHR)和空氣調節冷熱水系統的輸送能效比(ER)的,合理確定循環水泵的揚程。
② 循環水泵揚程減去冷(熱)源設備系統和末端設備(包括末端設備的調節閥)的阻力,即為zui不利環路的許用壓力損失(ΔP)。
③ 將zui不利環路許用壓力損失(ΔP),除以zui不利環路供回水干管總長度(ΣL),如考慮局部阻力約為總阻力的0.2-0.3,可得zui不利環路的平均比摩阻(i)。
④ 在使用“平均比摩阻”時,在同一環路內,末端管段應取較小比摩阻,起始管段應取較大比摩阻。
⑤ 根據水力平衡的原則,與zui不利環路并聯的其他環路,根據與zui不利環路并聯點的供回水壓差(許用壓力損失),確定其平均比摩阻。但zui大流速不應超過有關規范的規定。
⑥ 為有利于并聯環路間的水力平衡,許用壓力損失的分配,應盡量減少“共同段”阻力損失所占的比例。
例如:北京市《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戶熱計量設計技術規程》中,作出了以下規定:“用戶二次水側室外管網zui不利環路管道的比摩阻, 宜不大于60Pa/m, 且其壓力損失, 宜不大于熱源出口處總壓差的1/4。”
⑦ 當并聯環路的壓力損失計算差大于15%時,應對計算壓力損失較小的環路配置適當的調節裝置,且標記出所需要的調節量。這樣的環路應該是局部的, 而不是全部或大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