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建立無菌室浮游菌測試標準操作程序,規范無菌室浮游菌的檢測。
2、范圍
適用于無菌室(包括潔凈工作臺)浮游菌的測試和環境驗證。
3、職責
QA、QC人員遵照執行。
4、內容
4.1參考標準:GB/T 16293-2010
4.2測試方法
本測試方法為計數濃度法,即通過收集懸浮在空氣中的生物性粒子于專門的培養基(選擇能證實其能夠支持微生物生長的培養基),經若干時間和適宜的生長條件讓其繁殖到可見的菌落計數,以判定該無菌室的微生物濃度。
4.3測試儀器、輔助設備和培養基
浮游菌采樣器、培養皿(選用與儀器相適應的培養皿)、培養基、恒溫培養箱、高壓蒸汽滅菌器。
4.4測試狀態及測試時間
4.4.1靜態和動態兩種狀態均可進行測試,靜態測試時,室內測試人員不得多于2人。
4.4.2在靜態a測試時,單向流無菌室(區),測試在凈化空調系統正常運行時間不少于10分鐘后開始;非單向流無菌室(區),測試在凈化空調系統正常運行不少于30分鐘后開始。在靜態b測試時,單向流無菌室(區),測試在生產操作人員撤離現場并經過10分鐘自凈后開始;非單向流無菌室(區),測試在生產操作人員撤離現場并經過20分鐘自凈后開始。
4.5采樣點的確定
4.5.1zui少采樣點數目見表1,每次zui小采樣量見表2。
表1 zui少采樣點數目:
表2 zui小采樣量:
4.5.2采樣點位置布置宜力求均勻,避免采樣點在局部區域過于稀疏,采樣點按照《潔凈區環境監控管理規程》附件×××車間潔凈度監測采樣點布局圖的要求布置,每個采樣點一般采樣一次。
4.5.3工作區采樣點位置離地0.8m~1.5m左右(略高于工作面),送風口測點位置離開送風面30cm左右,可在關鍵設備或關鍵工作活動范圍處增加測點。
4.6測試準備
4.6.1采樣器在進入被測區域前先清潔表面,然后用75%酒精消毒一遍或存放于被測區域內,與被測試區域一起消毒(用于*無菌室的采樣器必須預先放在被測房間內)。
4.6.2A/B級區采用一次性培養皿,其它區域按無菌操作要求,在中檢室潔凈工作臺上提前制備培養備用(將滅菌后的培養基用水浴溶解,冷卻至約50-60℃,Φ90mm培養皿每個傾注約20ml培養基,Φ150mm培每個傾注約30ml培養基),培養皿加蓋后在室溫下放至凝固。自制好的培養皿在無菌室內存放不超過48小時,2~8℃保存的培養皿一般不超過1周,一次性培養皿在標注的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不得使用。
4.6.3A/B級區使用的培養皿在區域消毒前一次性傳入,隨環境一起消毒,在消毒液取用間架子上暫存,在有效期內使用。若需臨時傳入,則必須在前一天臭氧消毒前通過C級與B級傳遞窗傳入B級區進行臭氧消毒,第二天使用。傳入前表面也必須用75%酒精擦拭。其它區域用培養皿按物品傳入要求當天傳入使用。
4.6.4采樣前,先用75%酒精清洗采樣器的頂蓋、轉盤以及罩子的內外面(FKC型浮游空氣塵菌采樣器用酒精清洗采樣頭)。
4.6.5測試具體操作見浮游菌采樣器標準操作程序或浮游空氣塵菌采樣器標準操作程序。
4.6.6采樣結束后,蓋上培養皿蓋子,在培養皿上標注所有信息(包括產品批號,放置位置等),將培養皿用適宜的方式捆扎,倒置于30~35℃恒溫培養箱中培養,培養時間不少于2天。
4.6.7培養結束后逐個檢查培養皿,用肉眼對培養皿上所有的菌落直接計數、標記,然后用5~10倍放大鏡檢查,有否遺漏。若培養皿上有2個或2個以上的菌落重疊,可分辨時仍以2個或2個以上菌落計數。
4.7測試記錄應包含以下內容
4.7.1被測試區域名稱、測試日期、測試依據、測試者姓名、測試儀器及測試方法的描述,測試時所采用的狀態和室內測試人員數,采樣點數目,測試次數、采樣流量,測試結果(包括所有統計計算資料)等。
4.7.2若為動態測試,還應記錄現場操作人員數量,現場設備運轉情況等。
4.8結果計算
4.8.1用計數方法得出各個培養皿的菌落數。
4.8.2每個測點的浮游菌平均濃度計算按下式進行。
4.9結果評定
4.9.1每個測點的浮游菌平均濃度必須低于所選定評定標準中的界限。
4.9.2在靜態測試時,若某測點的浮游菌平均菌濃度超過評定標準,則應重新采樣兩次,兩次測試結果均合格才能判為符合。
4.9.3若有超過規定者,必須及時與生產部門,對該區域進行消毒或其它處理,然后重新測試至合格。
4.10日常監控
4.10.1浮游菌日常監控設糾偏限度和警戒限度(限度范圍及取樣頻次見《潔凈區環境監控管理規程》),以保證無菌室(區)的微生物濃度受到控制,定期檢測以檢查微生物負荷以及消毒劑的效力,并作傾向分析。靜態和動態的監控都可以采用該方法。
4.10.2對于浮游菌的取樣頻次,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應考慮修改,在評估以下情況后,也應確定其他項目的檢測頻次。
(1)連續超過糾偏限度和警戒限度;
(2)停工時間比預計延長;
(3)關鍵區域內發現有污染存在;
(4)在生產期間,空氣凈化系統進行任何重大的維修;
(5)日常操作記錄反映出傾向性的數據;
(6)消毒規程的改變;
(7)引起生物污染的事故等;
(8)當生產設備有重大維修或增加設備時;
(9)當無菌室(區)結構或區域分布有重大變動時。
4.11注意事項
4.11.1JYQ-Ⅱ型浮游菌采樣器經消毒后先不放入培養皿,開啟浮游菌采樣器,使儀器中的殘余消毒劑蒸發,時間不少于5分鐘,檢查流量并根據采樣量調整設定采樣時間。
4.11.2單向流無菌室(區)或送風口,采樣器采樣口朝向應正對氣流方向,非單向流無菌室(區),采樣口向上。
4.11.3測試時必須穿著與被測區域潔凈度級別要求相適應并經高壓滅菌后的無菌服。
4.11.4布置采樣點時,至少應盡量避開塵粒較集中的回風口。
4.11.5采樣結束,需用75%酒精噴射采樣器罩子的內壁和轉盤(FKC型浮游空氣塵菌采樣器噴射采樣頭和保護蓋)。
4.11.6應采取一切措施防止采樣過程的污染和其他可能對樣本的污染。
4.11.7每批培養基應有對照試驗,檢驗培養基本身是否污染,可每批選定3只培養皿作為對照培養;培養皿在用于檢測時,為避免培養皿運輸或搬動過程造成的影響,宜同時進行對照試驗,每次或每個區域取1個對照皿,與采樣皿同法操作但不需暴露采樣,然后與采樣后的培養皿一起放入培養箱中培養,結果應無菌落生長。
4.11.8采樣前應仔細檢查每個培養皿的質量,如發現變質、破損或污染的應剔除。
4.11.9由于細菌種類繁多,差別甚大,計數時一般用透射光于于培養皿背面或正面仔細觀察,不要漏計培養皿邊緣生長的菌落,并須注意細菌菌落或培養基沉淀物的區別,必要時用顯微鏡鑒別。
4.11.10必須定期對恒溫培養箱進行校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