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址與總平面圖規劃
1、選址原則
新建工程項目的選址應滿足環境應安靜,遠離污染源;宜位于地形規整、地質構造穩定、地勢較高且不受洪水威脅的地段;宜位于市政配套設施齊備、交通便利地段;不宜設置在人口密集的居住與活動區域;應遠離易燃、易爆產品生產、儲存區域及存在衛生污染風險的生產加工區域等要求。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選址應滿足應位于院內相對獨立、下風向、能設置獨立出入口的區域、擬改造建筑應當基本滿足傳染病醫療流程,滿足機電改造基本要求、在單獨建筑物內局部改造應急收治區時,應當設置在建筑內便于隔離且有獨立出入口 區域,并應當滿足《醫院負壓隔離病房環境控制要求》(GB/T35428)規定、應事先考慮到應急工程對恢復原醫院正常秩序的影響等要求。對于接納傳染性病患的應急醫療設施選址,以及現有醫院改建和擴建及傳染病區建設時,醫療用建筑物與院外周邊建筑應設置大于或等 20m綠化隔離衛生間距。
2、總平面規劃
總平面規劃要點應滿足合理進行功能分區,潔污、醫患、人車等流線組織應清晰,并應嚴格遵循生物安全法則,防止院內感染;主要建筑物應有良好朝向,建筑物布局應滿足衛生、日照、采光、通風、消防等要求;根據發展留有可發展或改建、擴建用地;妥善處理廢棄物,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等要求。
場地設計應滿足院區出入口不應少于兩處、車輛停放場地應按規劃與交通部門要求設置、醫院出入口附近應布置救護車沖洗消毒場地,根據分區合理設置垃圾站(生活垃圾、醫療垃圾)、醫療氣體站房(負壓吸引、壓縮空氣、液氧站等)、以及污水處理站、熱力站、配電站、洗衣消毒站等配套設施、對涉及污染環境的醫療廢棄物及污廢水,應采取環境安全保護措施、應充分考慮保障設施的規劃,如醫護休息區、就餐區、保安、后勤、辦公、物資供應區等等。如確實無法容納時,應留有大量大客車停靠接駁場地、應結合用地條件進行環境綠化美化設計等要求。
二、物流運輸與停車場
1、流線和出入口
流線一般規定物流運輸流線主要為救護車流線、物資運輸流線;救護車、物流運輸車的流線組織應清晰、合理,應保證救護車、物流運輸車出入的順暢和便捷;物流運輸流線潔污流線應避免或減少交叉。出入口應滿足救護車流線、物流運輸車流線應與實施院區的污染物出入口、清潔物品出入口相對應;醫院出入口附近應布置救護車沖洗消毒場地;出入口處設置崗亭及道閘,設置車牌號碼自動識別系統和信息屏。
停車設施應滿足院區內應設置救護車停車場、醫用物資裝卸場地、小型機動車停車場、非機動車停車場,各類停車場應按院外院內車輛分區布置,停車場宜設置在地面等要求。
清洗消毒設施應滿足在實施院區污染出入口處應設置清洗消毒站,其尺寸應根據車輛類型進行設計;在清洗消毒場地周邊應設置集水槽,車道側邊應設置防濺的擋水板,清洗廢水需收集后納入院內污水處理系統;清洗消毒站應設置清洗消毒設備、用品、藥品的儲藏間(箱)和工作間;清洗消毒站應有給排水、電力接口。
2、道路
道路設置應滿足救治、運輸、安裝、檢修、消防安全和施工的要求;應有利于功能區的劃分,并應與總平面布置相協調;應與基地外道路應連接方便、短捷;基地內道路路面寬度應根據車輛、行人通行和消防需要確定;應與豎向設計相協調,應有利于場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機動車道應滿足接診門診樓、病房樓、倉庫的主要出入口應設置寬度相適應的通道滿足汽車通行 要求;供救護車通行的機動車道應采用貫通式雙車道;盡頭式道路應設置回車場,回車場的大小應根據汽車最小轉彎半徑和道路路面寬度確定;道路最小圓曲線半徑、道路邊緣至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最小距離、道路最大縱坡等要求宜參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 的有關規定。
3、停車場
停車場配建指標:救護車配置標準,按照每100張床位配置1輛救護車;停車位計算標準參數以小型車為計算標準,每100 張床位宜配置4~8 個停車位。場地設計應滿足地面停車場地應平整、堅實、防滑,并滿足排水要求,排水坡度不應小于0.3%,且不應超過0.5%,以免發生溜滑;地面停車場宜設置在行車方便處,距污染病區建筑外墻面應大于等于20.0m;救護車停車場應獨立設置,方便車輛進出,停車場附近應設置隨車人員休息場所,停車位宜設置遮陽擋雨棚;需設置殘疾人停車位的停車場,應有明顯指示標志,其位置應靠近建筑物出入口處,殘疾人停車位與相鄰車位之間留有輪椅通道,其寬度不小于 1.2m等要求。配套設施中,停車場應劃設停車線、停車分區,停車場內有方向引導指示標志;小型車停車場應配置充電樁,救護車停車場預留1個充電樁;停車場應設置視頻監控設施,場內無監控死角;停車場應設置照明、排水系統。
4、裝卸作業場地
裝卸場地和堆場的地面應平坦、堅固、坡度不得大于2%,并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還應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裝卸場地應根據車輛類型進行設計,中型汽車裝卸場地尺寸為10.0 米×4.5 米, 輕型汽車裝卸場地尺寸為 8.0 米×4.0米。裝卸場地應有良好的照明裝置,應根據需要設置消防和防護設施、遮擋雨雪設施,以及必要的服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