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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更新時間:2018-03-23  |  點擊率:1988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根據《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環水體〔2017〕18)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開展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著力解決農村重點環境問題,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機制,協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提升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加快建設“兩富”、“兩美”浙江夯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統籌考慮農村環境問題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根據區域特點進行科學治理,明確整治重點和實施范圍,實施差異化整治對策。重點保護和整治“好水”和“差水”周邊的村莊,抓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進全國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
*引導,依靠群眾。地方各級*,特別是縣級*,是改善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環境質量的責任主體,要做好整治方案編制、資金保障、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和監督考核等工作。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鼓勵和引導農民群眾積極參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持續改善農村環境質量。
完善機制,長效運行。結合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不斷完善農村環保體制機制建設,創新政策措施。堅持規劃、建設、管理、經營并重,積極培育發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市場主體,探索農村環保設施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的運營機制,確保設施建成一個、運行一個、見效一個。
(三)預期目標
到2020年,完成國家“水十條”要求的1.3萬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健全農村環保長效機制,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民群眾環保意識明顯增強。
污水治理。繼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0%以上,農戶受益率達到80%以上,完善“五位一體”的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體系。
垃圾處置。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體系全覆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推進商品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達80%以上。
飲用水源保護。提升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水平、建立農村飲用水日常監測制度等措施,加強水源保護和規范化管理,保障農民喝上合格、安全的飲用水。
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進一步提升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標準化、生態化水平,各地制定并實施農牧對接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農牧對接長效機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態消納為主、工業治理為輔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體系,降低危害群眾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畜禽養殖污染風險。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省農辦、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1.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截污納管力度。實行縣域生活污水城鄉統籌治理,鞏固現有成果,穩步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覆蓋率和農戶受益率,實現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共建共享。重點整治區域要“出成效”、“出經驗”。新建農民新村、扶貧搬遷聚居點等農村集中居民點建設,要同步規劃、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現新建農村生活污水應接全接。嚴禁農家樂、民宿、畜禽散養、小作坊等污水未經預處理、超過處理能力、不符合設計工藝要求的污水排入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面加強農家樂、民宿等污水治理,科學布局,根據當地實際,推進污水分片集中處理。全面加強農家樂、民宿餐飲含油污水治理力度,全省農家樂、民宿等經營主體餐飲含油污水實現規范隔油、達標排放。需接入當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應經預處理的,符合處理能力和處理工藝設計要求。
2.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水平。要堅持“符合規律不折騰、統籌推進不重復、長效使用不浪費”原則,實行縣域農村生活污染治理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注重因地制宜、分類治理,不斷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的標準化水平。各地要組織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已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分批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污染治理設施實施提標改造,尤其是要重點對早期建設設施實施標改造,進一步改進處理工藝,提升處理能力,確保達標排放。
3.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完善縣級*為責任主體、鄉鎮*為管理主體、村級組織為落實主體、農戶為受益主體以及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為服務主體的“五位一體”農村生活污水運維體系。嚴把驗收關,對通過驗收項目及時移交運維,并通過財政補助、社會幫扶、村鎮自籌、村民適當繳費等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方式,保障治理設施運行維護資金。盡快出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條例。開展治理設施標準化管理,建立運維標準化管理技術規范體系。開展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規劃指導性文件的研究,引導各地逐步有序的規劃當地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工作。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例行排污監測制度,按要求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性抽測,力爭2018年底全面建立省、市、縣聯網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服務平臺。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加強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監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運維服務機構的運維水平。到2020年,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有效運維村莊個數達 21000個。
(二)全面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省農辦、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1.鞏固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體系。鞏固完善農村垃圾“戶分、村收、鎮中轉、縣處理”集中處置與“戶分、村收、鎮(或村)就地處理”分散處置相結合的處理模式,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實際、方式多樣的垃圾收運處置體系,保證各級垃圾處理處置設施設備、場地的接納能力。建立村莊保潔制度,合理配置擴大保潔員隊伍,落實保潔員工作職責,提高清掃清運次數,做好村道沿線、河溝池塘的衛生保潔、清淤清理,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基本實現農村衛生保潔的全域化、長效化、一體化。清理陳年垃圾,開展農村生活垃圾、農業生產廢棄物等非正規堆放點集中排查、整治。
2.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水平。優先利用城鎮處理設施處理農村生活垃圾,自行處置的應選擇符合農村實際和環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終端處理工藝,推行衛生化的填埋、焚燒、堆肥或沼氣處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燒垃圾,逐步取締二次污染嚴重的簡易填埋設施以及小型焚燒爐等。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開式收集場所設施。逐步提高轉運設施及環衛機具的衛生水平,普及密閉運輸車輛,有條件的應配置壓縮式運輸車。
3.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資源化工作。推行適合農村特點的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方式,繼續鼓勵各地開展農村生活垃圾“農戶分類收集、定點定時投放、生物發酵堆肥、資源有效利用” 為重點的資源化處理試點。各地要制定完善相關政策制度,保障垃圾分類減量資源化工作的長效開展。推行通俗易懂、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方式,實現就地資源化、源頭減量。探索改進有機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提升垃圾資源利用率,進一步規范提升分類減量水平。著重培養村民的垃圾分類習慣。 制定切合當地農民實際的垃圾分類管理規范,發揮農村兩委、民間環保組織等作用,并將規范同步納入村規民約,用村民的共同約定規范村民行為。探索并推廣積分獎勵、身份明示、評比、紅黑榜單等垃圾源頭分類模式,把垃圾分類行為從“要我分”引導到“我要分”,實現2020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達80%。
(三)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衛計委、省建設廳)
1.提升農村飲用水水源規范化管理水平。將所轄區域內日供水規模200噸以上農村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劃定的成果表和圖整理成冊,應用遙感影像數據的,應在縣級遙感影像圖上點繪水源地的分布情況。設立水源保護區標志。地方各級環保、水利等部門,要按照當地*要求,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及《分散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具備條件的鄉(鎮)應當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置物理或生物隔離防護設施,對保護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建立巡查機制,加強飲用水水源標志及隔離設施的管理維護。
2.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由地方*負總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立足問題導向,充分考慮村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農民實際需求。重點解決目前農村飲水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農村飲水安全保障能力,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和城鄉供水一體化管理,加強農村村級供水管理,推廣‘以大帶小’集中專業管理模式。到2020年,通過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進一步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自來水入戶率、城鎮自來水管網覆蓋行政村的比例、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證率等,建立健全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高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飲水安全保障。
3.提升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水平。推進主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實施“一源一策”管理。按照統一部署,分期分批調查評估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加強飲用水水源污染整治工作,開展水源規范化建設,加強水源周邊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處理處置,綜合防治農藥化肥等面源污染,開展水源地生態修復。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管理機制,推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設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機構。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中聯村供水的經營單位、單村、聯戶、單戶取水的村應安排專人負責水源地管理。提升水質監測及檢測能力,提升供水工程水質檢測設施裝備水平和檢測能力,滿足農村飲用水工程的常規水質檢測需求,重點落實1000噸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質檢測責任。加強農村飲水工程的水源、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監測。
(四)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省農業廳、省環保廳)
1.嚴格按照有關指南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整治。各地對照環保部、農業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水體〔2016〕99號)要求,對已劃定的禁養區及禁養方案加以調整和規范,按要求予以公示。認真落實禁養區各項管理規定,依法關閉和搬遷禁養區內的違規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禁養區的環境監督工作。各地依據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環境承載能力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禁養區以外區域的養殖總量,嚴格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加快污染防治設施建設。
2.科學選取資源化利用技術和模式。按照《關于深化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科學落實生態化治理要求的指導性意見》(浙農專發〔2014〕74號)精神,實施生態化或工業化治理,各類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及其它養殖戶應優先選擇以資源化綜合利用為主的生態處理,當消納用地不足等條件限制時再選擇工業化達標治理。農業部門要指導制定規模化養殖場技術規范,抓好畜禽養殖排泄物生態消納、綜合利用工作。環保部門要指導通過工業化治理的養殖場技術規范和標準,對符合國家減排要求的規模化養殖場(含生態消納)按要求核定減排績效。在運營期間各部門都要依據職責加強設施維護與運行管理,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利用(治理)率。
3.加強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加大對畜禽養殖業的環保督察力度,督促地方*及相關部門落實環境監管責任。各級*的環保、農林、水務等相關責任部門應形成聯動,通過多部門聯合監督、專項監督和日常性監督等多種監管方式加大對畜禽養殖污染的日常監督。通過部門聯合、條塊結合形式,全面建立縣鄉村三級畜禽養殖污染網格化防控巡查網絡,確保監管制度落實到位。全省生豬存欄50頭以上養殖場全面建成智能化防控設施,并納入環保監管平臺。結合各類專項行動,逐步規范養殖污染治理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方責任。
構建省、市、縣、鄉村分級、跨部門聯動的管理機制。省級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落實各方責任,建立健全農村環保設施運行維護機制。各市要制定實施當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方案,明確重點任務、整治工程、工作推進機制和保障措施。縣級人民*要加強行政區域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鄉鎮人民*要切實保障本行政區域項目建設質量和進度。項目所在地村莊要引導和組織好群眾參與項目建設和設施運行管理。
(二)加大資金投入,狠抓項目落實。
各市、縣(市、區)要根據工作要求,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涉農資金整合,要建立“*扶持、群眾自籌、社會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保障農村環保基礎設施正常運行。各地要建立完善項目庫,加強項目組織實施和績效評價。強化績效與預算的結合,加強對績效目標實施情況的監控,及時掌握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的年度完成情況、項目實施進程和支出執行進度。強化績效問責,健全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的機制,根據績效,調整專項資金使用方向。
(三)健全體制機制,完善長效管理。
縣級人民*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設施運維主體。縣級人民*要建立設施資產登記管理制度,及時組織資產登記、移交。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服務,對具體負責設施日常運行管護人員開展培訓,提高管護人員的業務水平。鼓勵以縣(市、區)為單元,建立專業管護隊伍,統一負責轄區設施運行管理。鼓勵通過制定村規民約讓村民參與農村環保基礎設施運行維護工作。
(四)嚴格監督考核,健全獎懲機制。
省農辦、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有關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開展專項考核評估,考核評估結果予以通報,并作為安排獎懲資金的重要依據。各市的重點工程可在年度內根據實際實施情況予以調整,確保各市農村環境整合整治工作的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