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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

更新時間:2018-10-22  |  點擊率:2201

為進一步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機制,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切實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在對《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進行補充完善的基礎上,制定《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全國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有關規定,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一)黃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別預警條件時。
(二)橙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別預警條件時。
(三)紅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時;或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達到500時。
二、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健康防護引導、倡議性減排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對因沙塵暴形成的空氣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執行;對未達到預警啟動條件的短時重污染或因臭氧引發的空氣重污染,及時發布健康防護提示。
(一)黃色預警(Ⅲ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
(3)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和各區*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拒絕露天燒烤。
(5)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
(3)對納入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制造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二)橙色預警(Ⅱ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5)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
(3)在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礎上,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清潔能源汽車除外)。
(5)對納入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制造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6)禁止燃放*爆竹和露天燒烤。
(三)紅色預警(Ⅰ級響應)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2)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保障。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5)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6)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
(3)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清潔能源汽車除外)。
(5)對納入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制造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6)禁止燃放*爆竹和露天燒烤。
(7)協調加大外調電力度,降低本市發電負荷。
三、應急響應
(一)預警發布
紅色、橙色預警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預警建議,由市應急辦分別報市應急委主任、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組織發布,由指揮部辦公室下達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黃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并下達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預警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收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預警提示信息時,按照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指揮部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要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手機等多種渠道發布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預警情況,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二)預警響應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措施落實的情況。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應急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各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轄區街道(鄉鎮)和區屬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應急措施。
市、區有關部門要加強預警期間的執法檢查,特別是加大對企業停產限產、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渣土運輸車輛遺撒、機動車限行、露天焚燒、違法使用經營性燃煤及劣質散煤等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罰。
(三)預警調整
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污染程度變化和預測結果,提出預警調整建議,按預警發布程序報批后,適時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
(四)預警解除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或收到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解除預警信息時,解除預警。預警按期解除時,不再另行報批,由指揮部辦公室直接發布解除指令。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指揮部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總指揮由市*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和副秘書長擔任(常務副市長分管環保工作時,副總指揮由分管副秘書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有關部門、各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組織管理和督促檢查。各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履行空氣重污染應急主體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嚴格組織實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總體要求,結合部門和轄區實際,認真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在《應急預案》發布后10日內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實施。市相關部門要同時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停產限產企業名單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重大活動的企業和建設項目名單,并定期更新,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列入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應急預案。各區、各街道(鄉鎮)應在市級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細化各級別應急響應啟動流程、不同級別預警的具體倡議性和強制性措施落實方案和具體分工等。
(三)強化應急值守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完善應急值守制度,保證應急值守系統順暢。黃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保持備班備勤;橙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在崗值守;紅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全天(含節假日)值守。紅色預警期間,指揮部辦公室可抽調有關成員單位人員聯合辦公,開展應急指揮、協調調度、檢查督查等工作。
(四)嚴格督查考核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行業、本轄區應急措施落實。各街道(鄉鎮)要強化屬地監管職能,組織轄區執法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五)加強宣傳引導
市委宣傳部要會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空氣重污染應急宣傳引導工作。要加大對空氣重污染成因的解讀力度,及時向社會發布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拒絕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不燃放*爆竹,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空氣重污染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公眾監督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拓展公眾參與渠道,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要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狀況、公布應急分預案、公開應急措施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要引導公眾依法監督各項應急措施落實,鼓勵對各類環境問題和隱患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