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精神,緊緊圍繞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決策部署,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突出抓好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大氣污染治理,優化調整運輸結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全面推動綠色發展,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
(二)行動目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減少重污染天數,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到2020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22%,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25%;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5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產業空間布局、調整能源結構、淘汰落后產能,打贏保衛藍天戰奠定基礎
1.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范、準入管理,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有序推進城市建成區重點企業搬遷改造。加快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點污染工業企業退城、搬遷、改造、關停。制定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計劃,明確搬遷的范圍、方向、時序和方式。支持企業開展能效提升、清潔生產、工業節水等綠色化升級改造,實施重點行業和企業循環化改造,推動資源循環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2.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對于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確有必要新建的實行等量減量置換,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險廢棄物、電石渣等固廢伴生水泥項目,必須依托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進行不擴產能改造。
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利用法律手段倒逼鋼鐵、水泥、煤炭行業落后產能加速退出。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排查未列入鋼鐵、水泥行業規范管理的生產企業和項目,關停退出使用淘汰類工藝技術與裝備產能。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鋼鐵、水泥產品和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法關停退出。
4.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分類建立管理清單。嚴格排放標準要求,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5.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要嚴格控制煤炭的消費總量,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比2015年下降1.5個百分點以上。
6.加強散煤管控。調整優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強化散煤替代。建立完善煤炭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過程質量監控體系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體系,強化煤炭管理、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聯動執法,加強燃煤質量檢驗,規范煤質檢測機構抽檢、檢測制度,提高抽檢頻次。推廣清潔燃煤鍋爐,實施生物質替換的,必須使用生物質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安裝除塵設備。大力發展煤炭洗選加工,鼓勵大中型煤礦配套建設選煤廠,小型煤礦集中礦區建設群礦選煤廠,加快現有煤礦選煤設施升級改造。
7.穩步推進清潔取暖。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和清潔能源利用,宜并則并,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清潔供暖,加快提高清潔供暖比重,全面提升熱網系統效率,有效降低用戶取暖能耗,構建綠色、節約、、協調、適用的清潔取暖體系。城市城區優先發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暫時難以覆蓋的,加快 實施各類分散式清潔供暖。開展清潔能源供暖試點,推進天然氣供暖和電供暖。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2019年,清潔取暖率達到 60%以上;2020年,清潔取暖率達到 70%以上。縣城和城鄉結合部構建以集中供暖為主、分散供暖為輔的基本格局。農村地區優先利用地熱、生物質、太陽能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有條件的發展天然氣或電供暖,適當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蓋。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力爭2020年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8%。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城鎮燃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縣)市*(行署)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
8.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2018年,開展市區建成區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清零”行動。2020年底前,市區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二十九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燃煤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基本淘汰不能達標排放的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具備條件的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實現節能和超低排放,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積極推廣煤炭提質和分質分級、潔凈型煤和高濃度水煤漿技術,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積極推進*、企事業單位、學校、商業、醫院等單體公共建筑實行供熱計量收費。進一步提高建筑能效,出臺我市居住建筑65%+節能設計標準,提高門窗、屋面等關鍵部位節能要求,開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設試點。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重提高到20%。推進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
10.加快清潔能源發展。有序發展風電,推動分散式風電發展,優化風電建設布局,在具備開發條件地區開展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積極推進生物質發電建設。促進重點河流流域水電開發。強化地熱能勘探開發和利用,開展地熱能資源詳查與評價,摸清地熱能資源的地區分布和可開發利用潛力。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我市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與2017年相比提高1個百分點。
11.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提升鐵路運輸比例,推進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提高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鐵路運輸量。開展清潔運輸行動,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
12.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加快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車推廣應用步伐,擴大推廣應用數量規模。積極穩妥推動城市建成區公交、公共服務和社會領域應用新能源車,逐步擴大公務用車領域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推進船舶更新升級。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階段排放標準。推廣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和純電動船舶。
13.加快油品質量升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
(二)加強點源治理,確保藍天保衛戰順利實施
14.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快完成各類工業行業廢氣污染源排查和評估,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要逐一建檔,掛賬銷號。實行工業污染源清單制管理模式,重點排污單位應確保在線監控正常運行,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到2020年,本市各類廢氣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
15.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建立“散亂污”企業全面排查機制,明確各區域排查責任人,逐一登記備案,實行清單制、臺賬式、動態化管理。嚴格落實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防止已取締的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確保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防控面源污染,保證打贏藍天保衛戰
16.建設防沙帶生態安全屏障。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退出土地優先用于植樹種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17.全面提升施工揚塵管控水平。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市(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穩妥推廣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各類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18.加強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嚴格落實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
19.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開采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亂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強矸石山治理。
20.加強秸稈綜合利用。一是推進秸稈肥料化利用。推廣保護性耕作技術,因地制宜實施機械化翻埋碎混還田、免耕覆蓋還田、生物腐熟還田和秸稈造肥。二是推進秸稈燃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秸稈發電和秸稈沼氣等項目建設,帶動建成區外生物質鍋爐逐步替換燃煤鍋爐。三是推進秸稈飼料化利用。在呼蘭、雙城、賓縣、尚志等區縣(市)推廣秸稈青黃貯等技術。四是推進秸稈原料化利用。開展可降解秸稈紙膜、秸稈板材等多元利用項目建設。五是推進秸稈基料化利用。發展水稻育苗基質、草腐菌類食用菌基質。2018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
21.嚴格控制秸稈露天焚燒。探索實行法治化管控、市場化投入、全民化行動的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共治共享機制。落實各級黨委*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主體責任,建立市(地)、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網格化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措施。按照《黑龍江省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獎懲暫行規定》要求,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財政資金扣繳。建立強化督查機制。
22.控制農業源氨的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強化畜禽養殖業氨排放的綜合管控,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減少氨揮發排放。
(四)深化移動源監管
23.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
24.強化移動源污染治理。加強對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管,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加強在用機動車污染治理。推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超標排放且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等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
(五)推進有機排放源管控
25.實施VOCs專項整治方案。開展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調查,按行業明確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強源頭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無)的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推廣先進工藝、設備,加強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點行業有機廢氣收集率;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繼續深化油品儲運銷體系油氣回收治理,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設施加強運行監管。
(六)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實現行動目標
26.完善哈大綏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聯防聯控機制。組織哈爾濱、大慶、綏化三城市開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溝通、協調、信息發布等應對管理工作。提高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水平。建立跨行政區域的環保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監察執法行為,建立定期聯合執法制度,統一環境執法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哈大綏三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27.增強預測預報能力。充分發揮哈爾濱市大氣環境監測超級站作用,提升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水平。強化環保、氣象等部門聯動,不斷提高預警預報準確度。
28.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適時修訂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統一預警分級標準、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提前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有效降低污染負荷,減少污染物累積,明顯降低污染等級。充實完善區縣(市)*、職能部門、相關企業重污染應對分預案,明確區縣(市)*、職能部門及相關企業的應急責任。
29.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編制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科學確定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和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10%、15%和20%以上。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
30.實施水泥熟料錯峰生產。在冬季采暖期間,全面實施水泥熟料(含利用電石渣)錯峰生產,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行時間,避免水泥熟料生產排放和取暖鍋爐污染物排放疊加。水泥窯每年自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實施錯峰生產,全面停窯。對未執行錯峰生產的企業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嚴厲查處。
31.實施采暖期錯峰起爐。供熱主管部門應組織轄區內供熱企業制定分時分區差異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鍋爐錯峰起爐計劃,在每年采暖期開始時根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指導各供熱企業有序實施。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熱鍋爐應在氣象條件相對有利于污染物擴散期間起爐,同一區域內不同供熱鍋爐按早中晚三個時段錯峰起爐。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企業和社會的職責,嚴格考核問責
32.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各區、縣(市)人民*及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各區、縣(市)人民*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要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區、縣(市)人民*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地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市環保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市*報告。
33.嚴格考核問責。加強對打贏藍天保衛戰成效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業績的重要參考。落實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年度評估不合格或大氣污染問題多發頻發、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反彈嚴重、環境問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區、縣(市),由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區、縣(市)*分管負責同志,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對終期評估不合格的區、縣(市),由市*公開約談區、縣(市)*主要負責同志。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參照國家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按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二)加快技術升級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34.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強化火電、鋼鐵、水泥、焦化等行業清潔生產。推動實施符合改造條件的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自2019年1月1日起,哈爾濱市全域全面執行火電廠和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35.推進各類園區提質增效。發揮規劃作用,依法依規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開發區、工業園區、區等進行集中整治,大力推進清潔生產,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36.加大綠色環保產業培育力度。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支持培育大型節能環保,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
37.強化科技基礎支撐。緊密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需求,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邊研究、邊產出、邊應用。合理配置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科研團隊,加強重污染天氣跨行政區聯防聯控技術集成與應用示范。開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秸稈綜合利用等技術研究。常態化開展哈大綏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
(三)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
38.探索構建地方環境標準體系。以人體健康為目標,在對各市(地)空氣質量排名的基礎上,逐漸將各區、縣(市)納入排名體系。根據國家制(修)訂的相關標準,探索構建符合地方實際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落實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關于監測狀態的有關規定。
39.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和排污許可制改革有關要求,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實現“一證式”管理。核查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規范固定源信息化監管常態化運行,逐步與環境執法、環境保護稅、環境統計、排污交易制度對接。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40.完善環境經濟政策。落實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大力推行*綠色采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探索秸稈綜合利用等重點任務支持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研究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
(四)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41.優化調整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優化調整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區縣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監控體系、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OBD)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2019年底前,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2020年底前,實現區縣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完成高架源和重點源煙氣排放自動監測設施安裝。
42.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
43.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深化網格監管制度,以城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重污染天氣防控、固定污染源大氣污染防治、燃煤鍋爐專項整治等為重點,加強工業爐窯、企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揚塵管控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落實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方式。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
44.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健全完善環保督察體系,通過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實現對(縣)市督察全覆蓋。
(五)污染防控資金的投入
45.拓寬投融資渠道。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各級財政支出要向藍天保衛戰傾斜,統籌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燃煤鍋爐淘汰、城鄉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工業污染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市(地)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鼓勵合同環境服務,推進第三方環境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六)動員全民參與,打贏藍天保衛戰
46.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每月公布區、縣(市)空氣質量排名。各區、縣(市)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47.構建全民行動格局。樹立綠色生活和消費理念,加快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綠色生活方式。指導區、縣(市)宣傳部門和主要新聞媒體單位闡釋環境保護和健康生活理念,發布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和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各地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增強治理大氣污染的信心和決心。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的合力,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