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生活污水處理為我國水環境質量改善和總量減排目標完成做出了巨大貢獻。"十二五"期間,生活污水處理仍將是我國污染源控制的重點。如何科學、合理地開展生活污水處理工作,使其實現效益zui大化,是"十二五"關鍵時期環保工作的重點內容。
"十一五"期間,我國在生活污水處理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從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到污水處理量和污水處理率,都比"十五"末顯著提升,為我國水環境質量改善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在5年污水處理迅速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管網配套相對滯后、重水輕泥現象普遍、升級改造迫切等問題。"十二五"期間,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對水環境質量要求的提高,生活污水處理形勢依然嚴峻。需要繼續加快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完善和建設步伐,提高全國城鎮污水、污泥處理處置及再生水利用能力,促進經濟社會與自然環境和諧發展。
2010年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年處理污水量達318億噸,較"十五"期末增長114%。
我國生活污水排放現狀
截至2010年底,我國城市和縣城的污水排放總量已達到450.8億噸。其中,657座城市污水排放總量為378.7億噸,1633座縣城污水排放總量為72.1億噸。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農村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也發生了極大改變,農村生活污染對環境的壓力越來越明顯。但是,目前對于農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的統計還是空白。據測算,全國農村每年約產生生活污水量90多億噸,人糞尿年產生量為2.6億噸,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直接排放。
我國生活污水處理現狀
2010年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年處理污水量達318億噸,較"十五"期末增長114%。據統計,2010年,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削減化學需氧量920萬噸。與2005年相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增化學需氧量削減量500萬噸,占"十一五"期間全國新增削減總量的70%以上,為總量減排目標的實現及水環境質量的改善做出了巨大貢獻。
對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目前還沒有全面開展工作。但是,環境保護部十分重視農村環保。2008年,環境保護部與日本環境省在東京簽署《關于合作實施小城鎮分散型污水處理示范項目的備忘錄》,在中國開始進行分散型污水處理設施試點示范項目研究。截至目前,共在河北、黑龍江、山東、江蘇、重慶、云南、新疆等地建設了十余處示范項目。其中5處示范項目已經竣工并穩定運行,其成熟的經驗也已經得以推廣。
我國生活污水處理的問題
我國生活污水處理主要存在的問題有:管網配套相對滯后、重水輕泥現象普遍、升級改造十分迫切、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運營管理仍需加強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還未大范圍開展。
生活污水處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重水輕泥現象普遍。我國污泥處理起步較晚,且早期建設的污水處理廠普遍存在“重水輕泥”現象。目前,我國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已達到3100多座,設計處理生活污水能力達到1.39億噸/日。產生含水率80%的污泥2000多萬噸/日,但只有10%左右通過堆肥技術處理后回用到土地。另外有20%采用衛生填埋,還有少量采用焚燒、建材利用等方式進行處置。其余的70%都只是隨意外運、簡單填埋或者堆放,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且抵消了部分污染減排成果。污泥處理處置能力不足、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資金投入不足、責任主體不明、監管缺位等原因都對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理處置造成了直接影響。
升級改造十分迫切。據統計,截至2010年底,按一級B標準設計的污水處理廠有1500多座,按二級標準設計的污水處理廠有600多座,兩者合計污水處理能力近1億噸/日,約占全國總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的80%。根據國家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體時,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同時,部分地方標準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的要求也比國標更為嚴格。為了達標排放,許多“十一五”已建污水處理廠不得不進行處理工藝升級改造。
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我國水資源短缺,且分布嚴重不均,進一步加劇了不少地區的水資源短缺程度。目前,正常年份全國每年缺水量400億立方米,有400余座城市供水不足,嚴重缺水的城市有110座,近2/3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但是,污水再生利用情況與水資源短缺的現狀并不匹配。截至2010年底,我國形成的污水再生利用生產能力1082.1萬噸/日,實際再生利用總量923萬噸/日,不到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總量的10%,污水再生利用空間仍然很大。
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運營管理仍需加強。目前,我國污水處理能力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區域、大型城市、城市市區、縣城中心鎮等地區,城市衛星城、縣城一般建制鎮及中西部縣(市)等地區的污水處理能力相對不足,污水處理率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對于已建污水處理廠,在運營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多問題,仍有部分污水處理廠難以穩定達標,甚至還有一些污水處理廠存在偷排漏排的現象。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還未大范圍開展。據統計,我國總計有鄉鎮45412個,鄉村人口達91960萬人。農村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十分缺乏,大部分農村生活污水還處于直排狀態。由于農村人口分散,配套管網建設缺失、運行維護人員技術水平相對較低、監管困難等原因,要進一步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還面臨相當大的困難。
“十二五”生活污水處理思路
進一步完善污水管網、重視污泥安全處理處置、加強污水處理廠的升級改造、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按需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加強監管和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
“十二五”期間,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對水環境質量要求的提高,生活污水處理形勢依然嚴峻。應繼續抓住水量、水質、監管、農村等4個方向,以進一步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為目標,以污染物總量減排為重要抓手,繼續推進全國生活污水處理工作。*,抓水量,通過完善污水管網,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率,使污水處理設施發揮zui大效益;第二,抓水質,通過污水處理設施改造,降低出水污染物濃度,達到改善受納水體水環境質量的目的;第三,抓監管,以保證投運污水處理設施規范運營,杜絕偷排、漏排和污泥隨意堆放等現象;第四,抓農村,鼓勵將農村生活污水收集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或建設分散型污水處理設施,以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
主要措施有:
進一步完善污水管網。通過推廣網格化的城市精細管理模式,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統,提高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率以及城鎮污水收集率。對于已建污水處理廠,通過完善管網,解決污水管網與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不匹配的問題,提高污水處理率和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對于在建和新建的污水處理廠,要充分做好污水管網布設與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配套的評估工作,使污水處理廠的環境效益zui大化。
重視污泥安全處理處置。加強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理處置監管力度,要求規模大于10萬噸/日的污水處理廠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推行污泥外運的三聯單制度。以“減量化、無害化、穩定化”為原則,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污泥農用、填埋、焚燒以及綜合利用等方式使污泥得到安全處理處置。同時,將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理處置與污染物總量減排掛鉤,對于污泥未妥善處理處置的污水處理廠,酌情倒扣其污染物減排量。
加強污水處理廠的升級改造。重點改造設市城市和發達地區、重點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區的污水處理廠。其他地區根據實際需求開展升級改造工作。預計“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規模為2611萬噸/日。其中,設市城市2038萬噸/日,縣城527萬噸/日,建制鎮46萬噸/日。東部地區794萬噸/日,中部地區1318萬噸/日,西部地區499萬噸/日。
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在缺水少水的地區,應大力發展再生水回用技術,將再生水利用至工業、市政、景觀等領域。采用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方式,建設污水處理廠再生水處理站和加壓泵站。在具備條件的機關、學校、住宅小區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統。加快建設尾水再生利用系統,鼓勵回用于工業生產和市政用水等。到2015年,確保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
按需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加強監管。“十二五”全國各縣均應建設生活污水處理廠,東部、中部地區應逐步將污染源普查范圍內的重點建制鎮納入污水處理范疇,推進小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到2015年,污水處理率進一步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其中,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城區實現污水全部收集和處理。地級市達到85%,縣級市達到70%,建制鎮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30%。設市城市、縣城和建制鎮應根據不同發展階段、水平和污水處理實際需求確定新增生活污水處理規模,并從總體上合理控制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增長速度,提高發展質量和效果。強調城市、縣城和建制鎮的平衡發展,防止出現部分地區能力過剩,部分地區又存在能力不足的局面。
對于正式投運的污水處理廠要加強監管。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系統和中控系統,強化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設備比對及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加大對監管人員的技術培訓力度,加強對違法污水處理廠的處罰力度。
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鼓勵鄉鎮和規模較大村莊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將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統一處理,居住分散的村莊要推進分散式、低成本、易維護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優先支持重點流域、區域和扶貧開發重點縣內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村莊。推行“以片為主、點片結合”的治理模式。在居住集中區域及其周邊,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對居住分散、經濟條件差、邊遠地區的村莊,推廣分散型、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處理模式。鼓勵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覆蓋范圍向周邊村鎮延伸,實現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共享共用。進一步開展農村集鎮生活污水總量減排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