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日前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狀況。結果顯示,在113個環保重點城市中,79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占69.9%;33個城市空氣質量超標,占29.2%。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為輕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總磷和氨氮。重點流域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51.5%,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15.5%。與上年同期相比,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提高3.7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降低0.6個百分點。
2012年上半年,全國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近700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點位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例行監測,按照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主要監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3種污染物。
監測結果表明,2012年上半年,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分別為0.040毫克/立方米、0.036毫克/立方米和0.086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別下降9.1%、2.7%和5.5%。
數據分析顯示,環保重點城市空氣中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雖然有所下降,但是二氧化硫平均濃度超標的城市數量為12個,占10.6%。由于二氧化硫與二氧化氮已經納入總量減排控制指標,監測中不降反升的城市將面臨更大的減排壓力,山東省濟南市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濃度甚至同比上升了96.9%和110.5%。
對可吸入顆粒物(PM10)的監測表明,環保重點城市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達到一級標準的城市僅海口1個;達到二級標準的有86個城市,占76.1%;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超標的城市數量為26個,占23.0%。與2011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濃度下降的城市數量為73個,持平的2個,上升的38個。其中,烏魯木齊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劣于三級標準限值。安徽省蕪湖市成為空氣環境質量改善zui為明顯的城市,所監測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同比分別削減了35.9%、36.1%和32.3%。
2012年上半年,環境保護部組織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成員單位對我國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水系、浙閩區河流、西南諸河、西北諸河以及太湖、巢湖、滇池等重點湖(庫)進行了監測,國家在上述水系共布設759個國控監測斷面(點位),上半年實際監測717個監測斷面(點位)。結果表明: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水系水質總體為輕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是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七大水系中,長江和珠江水質良好,淮河為輕度污染,黃河、松花江和遼河為中度污染,海河為重度污染。與上年同期相比,七大水系總體水質狀況無明顯變化。